2019-07-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4389。
第三条 办学类型: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地址:学校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校本部设在温江校区。各校区具体地址:(温江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 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所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成都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网站中发布。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寄投状态的EMS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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